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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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
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陕监〔2013185

各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规定和要求,我办将开展2013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为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对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有下属单位的,应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并督促其执行。驻陕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驻陕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资料和电子信息报送我办。

  二、各单位应于2014131日前,将本单位截止201312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填制《201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报送我办。

  三、各单位对于2013年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账户,应于本次年检时填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并附软件生成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各单位年检仍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没有该软件的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或大正电子公司网站:www.dz365.com下载。年检表填列信息应规范准确,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户名应使用标准全称,各种签章必须齐备。

  五、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参加账户年检,如实填报信息。我办将根据年检申报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将违规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

  六、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链接我办(sx.mof.gov.cn),在“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有关年检方面的政策文件,办事程序以及下载相关表格表样。我办电子邮箱:sxczzhjg@163.com,可接收各单位上报的电子文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睿群、刘炫、袁鲁峰;

  联系电话:029-87624575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2号中财大厦501室;

  邮编:710002

  附件:201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3年12月23

附件下载:

  • 财驻陕监〔2013〕185号附件.xls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