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驻陕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2016年1-4月开展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为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对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对本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有下属单位的,应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并督促其执行。驻陕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驻陕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资料和电子信息报送我办。
二、各单位应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填制《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报送我办对口业务处室。
三、各单位对于2015年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账户,应于本次年检时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及账户管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一并报送。
四、各单位年检仍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没有该软件的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或大正电子公司网站:www.dz365.com下载。年检表填列信息应规范准确,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户名应使用标准全称,各种签章必须齐备。
五、请各有关预算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年检信息,按时参加账户年检。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由财政部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并提交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同时,根据年检情况,我办将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六、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链接我办(http://sx.mof.gov.cn),在“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有关年检方面的政策文件,办事程序以及下载相关表格表样。
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2号中财大厦
邮编:710002
附件:1、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驻陕中央预算单位对口监管处室年检联系方式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