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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专员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驻陕中央基层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陕监〔2017〕15号

中央驻陕各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详见附件1)等规定和要求,我办将开展2016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为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和方式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范围。

根据财库〔2016210号文件规定,除下列单位因其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单位自主负责而不再进行年检外,其余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1.无财政预算拨款的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2.无财政预算拨款的政企合一单位;

3.与中央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但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取消与行政机关主办、主管、联系或挂靠关系的单位;

5.其他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

(二)年检的银行账户范围。

纳入管理范围的中央单位,除了由备案管理方式调整为单位自主管理方式的贷款转存款账户不需要进行年检外,其余的银行账户均应参加年检。

(三)银行账户的年检方式。

对纳入管理范围的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对其应参加年检的银行账户,我办将每两年一个周期开展年检,即:每年确定部分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分两年完成对所有单位全部银行账户的年检,每年年检单位名单将随年检通知一并下发。同时,对当年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单位,下一年度继续实行年检。

二、银行账户年检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驻陕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驻陕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资料和电子信息报送我办。

(二)申报时间。

纳入本次年检的单位(详见附件2),应于2017220日前,将本单位截止20161231日应参加年检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办对口业务处室。

(三)年检需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1、年检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及汇总申报的下属单位该年度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变动情况,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等(加盖公章);

2、《201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加盖公章),须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等。

3、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420161231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对账单上要求有完整的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未按规定报经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或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等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提供书面说明。

6、各预算单位对于2016年未及时办理开立、变更、撤户等备案手续的账户,应于本次年检时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及账户管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一并报送。

7、本次年检仍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没有该软件的预算单位可加入预算监管交流QQ群(群号:123238384)下载。

上述15所报资料信息应规范准确,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户名应使用标准全称,各种签章必须齐备;并按照以下排序整齐装订报送:封面、年检申请报告、《申请表》、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关情况说明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及附件一并转发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对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二)请各有关预算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年检信息,按时参加账户年检。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办将根据年检情况和预算监管重点,在纳入账户管理范围的驻中央陕预算单位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库〔20024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 

(四)各预算单位可登陆我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sx.mof.gov.cn)查询本通知电子版,有关账户管理、年检方面的政策文件,办事程序以及下载相关表格表样等。

四、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南北甜水井2号中财大厦

邮编:710002

附件:1、《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

2201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名单及专员办对口业务处室年检联系方式

3201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7120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