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陕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37号)要求,各驻陕中央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本单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包括:
1.将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事项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情况;
2.通过化整为零、人为拆分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事项采用财政授权支付,以规避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情况;
3.将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类事项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所属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
4.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17号)等规定,切实整改到位。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持续加大监控力度,并选择部分单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联系人:业务二处 刘 炫 029-87624575
业务三处 段 薇 029-87617339
业务四处 龙俊超 029-87627304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