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陕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范围
未参加2018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以及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年检的银行账户范围
除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不需要进行年检外,其余银行账户均应参加年检。
二、银行账户年检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驻陕中央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资料报送我局。
(二)申报时间
纳入本次年检的单位,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参加年检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局对口监管处。
(三)年检需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1、《银行账户年检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及汇总申报的下属单位该年度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变动情况,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等(加盖公章)。
2、《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加盖公章),须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等。
3、年检所需其他资料:
(1)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2)2019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对账单上要求有完整的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未按规定报经我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或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等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应提供正式文件说明。
5、各预算单位对于2019年未及时办理开立、变更、撤户等备案手续的账户,应于本次年检时将备案所需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一并报送。
6、本次年检仍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没有使用该软件的预算单位可加入预算监管交流QQ群(群号:123238384)下载。
上述1—5所报资料信息应规范准确,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户名应使用标准全称,各种签章必须齐备;并按照封面、《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和年检其他所需资料等排序装订报送。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并对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报送资料的预审汇总工作。
(二)请各相关预算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年检信息,按时参加账户年检。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年检过程中,我局将根据年检情况和预算监管重点,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库〔2002〕48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各预算单位可登陆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x.mof.gov.cn)查询本通知电子版,有关账户管理、年检方面的政策文件,办事程序以及下载相关表格、表样等。
四、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街2号中财大厦;
邮编:710002。
附件:1. 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名单及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对口监管处年检联系方式;
2. 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