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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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四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
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迅速响应、积极行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防疫财政资金使用、财税政策落实以及驻地中央预算单位防疫保障等方面主动实施监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和资金落地起效。但财政监管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存在监管方式和手段单一、监管灵活性和系统性不足等问题,亟需适应“四种需要”,积极构建常态型、协同型、自主型和堡垒型的“四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

  一、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常态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

  财政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财政应急监管则是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各项财政应急政策和资金落地起效的重要依托和抓手。从财政应急管理链条来看,建立完善财政应急监管机制是进一步提高财政应急管理能力和成效的应有之义。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是在2019年新更名设立的,职责内容发生很大变化,在应急监管方面,存有弱项和短板。

  为此,必须尽快构建“常态型”应急监管机制,在符合并服从于财政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预案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坚持财政预防监管与应急监管相结合,常态监管与非常态监管相结合,明确应急领导班子和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政策和能力培训,针对公共安全事件的不同响应级别,区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型,分成平时、实时和后续应急管理等多个阶段,建立完善应急监管制度体系,设置符合突发事件突发性、不确定性以及对社会影响损害严重性等特点的特殊监管方式和措施,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保障。

  二、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和运行特点的需要,建立“协同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飞跃,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但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现代化探索也步入了“攻坚期和深水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和领域的各种利益与观念的冲突日益明显,增速减缓、贫富分化、环境污染、民生短板、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并且,还发生了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以及当下新冠肺炎等突发的自然和公共卫生事件。

  为此,必须尽快构建“协同性”财政应急监管机制。建立上下级财政部门应急协调机制,注重相关数据资料的共享、分析和评估,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灵活选择监管方式,侧重发挥应急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与驻地中央预算单位及社会保障、公安等地方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畅通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获取公共事件隐患信息,为有关部门“多点联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高效服务和保障;建立与审计等其他部门的监督协调机制,坚决避免重复监管和无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适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职能授权方式转变的需要,建立“自主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

  随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设立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监管局切实融入到财政管理链条之中,成为中央财政管理在地方的延伸,成为完善财税政策、预算管理的重要支撑。监管局的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手段都随之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监管局的监管业务,不再是通过财政部各个业务司局的“临时委托”确定,而是依据中编办的批复而“法定固有”,这对监管局监管职能的“自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必须尽快构建“自主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在平时结合驻地特点和业务工作,以扶贫资金监控平台等各类监管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举报信件复核、民生社保类财政政策调研以及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主动发挥预防预警功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则摒弃“等靠要”思想,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及时与财政部和地方沟通请示,通过简化优化监管方式,主动监管、灵活监管、高效监管;在公共事件发生后,还要主动跟踪突发事件后续态势发展,总结改进应急监管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监管机制,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适应中央国家机关作为“两个维护”第一方队的需要,建立“堡垒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绝不是单纯的财政业务机关,而是有着鲜明政治属性的政治机关,处于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监管局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同党中央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为此,必须尽快构建“堡垒型”的财政应急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夯实监管局党组实施应急监管的主体责任,并根据业务分工将应急监管职责分解到各基层党支部,注重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大政治优势;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干部主动从事“急难险重”任务,落细落实监管职责分工;并且,还要明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的原则和方式,为主动挺身而出、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优秀党员、干部提供更多锻炼和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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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