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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背景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问题探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标党中央的要求查找监管问题,探析如何更好地实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对于监管局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国家治理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侧重于核算管理,监管工作向政策拓展不深。

一是在预算执行监管中偏重于资金是否违规使用,资金拨付是否符合程序,而对财政资金使用低效、无效,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情况的分析研究相对缺乏;二是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对资金分配、到位、使用等会计核算、项目管理类指标掌握较为到位,对打分占比较高的效果类指标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如何评价理解不深、不透。三是所提建议多集中在规范某项资金管理方面,对财政转移支付是否应从源头上加以完善、改革的建议不多、不深。深层次原因还是以检查、核查为核心的思维定式尚未完全改变,对转移支付监管的范围往往局限在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导致对地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是否促进地方与全国其他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关注不够。

(二)信息化水平较低,进一步凸显人少事多矛盾。

尽管近年来,财政部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先后上线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等,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仍缺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导致许多监管数据的基础分析和风险预警仍通过人工完成。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数据往往分散在地方各业务部门。监管局目前获取数据渠道有限,主要通过预算指标进行台账登记,仅掌握财政部下达所在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数,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数,对地方财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是否截留资金做简单分析,而对“出财政”后各项目部门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支付情况无法进行跟踪、分析。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信息系统的缺少,导致监管局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只能采取零散的抽查方式,难以有效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终端。

(三)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绩效管理效用有待加强。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各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明显提高,预算管理已逐步由“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财政资金从“要钱难”向“花钱难”转变。但目前对监管局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一是各地监管局统一开展的部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最终汇总到财政部及相关部委的最终评价结论,包括评价分数、等次未及时反馈给监管局;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政策调整的挂钩不够紧密,未真正发挥绩效管理应有的强化约束作用;三是绩效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亟需建立。目前主要还是财政拉着预算部门在唱二人转,后续处理、问责未与人大、监察、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新时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建议

(一)以政治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是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相融合。财政部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首要责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适应财政改革需要,整合利用外部资源形成必要补充。主要是在自身吃透改革背景和弄懂政策的前提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从主管部门、高校、第三方机构中选取优秀人才,建立专家人才库,为转移支付监管工作特别是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专业支撑。三是将监管工作置于中央宏观政策背景下,谋划整体布局。实施具体资金项目监管时,首先从协调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矫正外溢性问题等基本目标出发,通过调研总结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的一般规律和属地化特点,将中央转移支付政策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二)以信息强管理,提升监管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一是由财政部构建统一的转移支付监管数据平台。主要是利用“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的契机,对现有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国债管理、社保管理等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在业务系统之间实现数据的传输、比对和分析,前移监管关口。二是强化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的协调配合。按照优势互补、注重绩效的原则,对人行、银保监、统计、税务等部门以及地方财政等监管资源进行整合。既形成监管合力,也能避免职能冲突加大基层负担。三是提升自身数据管理和及时反应能力。依托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结合日常指标对账、财政各类报表分析等,对分散零星细碎的信息进行科学汇总、分析和整理,推动数据、业务的深度融合,努力提升自身的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对转移支付发现问题早预警、早处置。

(三)以问题促整改,顶层设计推动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由部监督评价局牵头汇总,统一反馈监管局绩效评价应用结果或意见,并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交监管局进一步跟踪,督促地方切实整改落实,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二是尽快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削减或取消。重大项目实行责任人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与其它监督主体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与人大、监察、审计等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共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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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