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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专员办实行干部节假日出行报告制度

根据财政部党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性,认真落实专员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传统佳节——春节假日即将来临之际,陕西专员办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采取新举措,制定《陕西专员办干部职工节假日出行报告单》(以下简称《出行报告单》),督促和引导全办干部职工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扎实推进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出行报告单》明确要求:一是节假日期间专员办每名干部职工无论外出与否均需填写《出行报告单》;二是《出行报告单》必须详细记录出行地点及事由、起止时间等;三是全办干部职工的节假日《出行报告单》须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其中,各处室中心负责人的《出行报告单》须由专员办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其他人员的《出行报告单》均须由处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四是所有干部职工的《出行报告单》须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留存;五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将对照干部职工节假日出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节假日出行情况作为干部职工报告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考核。

《出行报告单》中的“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7个节日,以及干部职工法定年休假。陕西专员办通过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节假日出行报告制度,并将干部职工节假日出行报告制度与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紧盯节点,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外出行为,完善了干部职工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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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