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四处
对口财政部预算司(政府债务监管)、金融司(金融企业监管),负责对属地地方债务监管和中央金融机构财政金融监管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财政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3.监控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情况,依据有关线索依法依规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核查。
4.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偿还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5.监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化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落实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财政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6.监管驻陕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7.监测驻陕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8.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
9.根据财政部部署,承担属地外国政府(含国际组织)贷款审核等财政监管工作。
10.完成财政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牛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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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