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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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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管局统筹谋划 靠前督导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是保障相关财税政策取得实效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重要举措。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监管局及时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制度,各业务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开展,有力促进了党中央支持疫情防控财政政策和决策部署在陕西省迅速落实落细。

  一、上下协同,快速行动,财政的支柱和基础作用尽显

  近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陕西监管局主动深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中央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资金拨付、物资供应、疫情防控、医保报账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与物资保障组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听取有关工作情况介绍,对如何做好财税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交流。此次深入指挥一线,靠前督导,既掌握了一手情况,也带去了财政部领导的关怀和问候,同时也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们紧张有序、忘我工作、共克时艰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增强了我们做好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监管的信心。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主动履责,采取了一系列资金和政策保障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恢复运行正有序开展。由省财政厅、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商务厅等14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物资保障组,快速反应,做好基础支撑。

  一是建立了防疫经费应急保障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严格专款专用,开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是制定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并明确规定患者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三是落实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爱保障政策。对因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及时研究印发了《关于落实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的通知》(陕肺炎组发[2020]8号)文件,明确补助标准、发放范围及审批程序。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担保支持。财政金融协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

  五是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产保供。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税费和生产发展财税政策,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促进生产快速恢复。

  截止2月20日陕西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20.01亿元,实际支出12.79亿元。其中医疗救治0.22亿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0.78亿元,设备和物资采购8.19亿元,其他支出3.60亿元。实际支出占预算安排资金的比重为63.92%。中央财政补助陕西省2.67亿元,均已下达市县用于疫情防控支出。从财政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看,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力度不断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出使用不断加快,财政资金保障疫情防控的基础作用尽显,做到了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二、统筹谋划,压实责任,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为落实中央支持疫情防控政策和财政资金监督工作,陕西监管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健全局内牵头协作机制。根据各处职能,监管一处主要关注当前财政经济运行中“三保”情况、问题及建议,监管四处主要关注金融支持政策(与贴息相关的)落实情况、问题及建议,监管二处、三处和五处主要关注财政政策落实、财政资金分配及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等情况、问题及建议。明确监管二处为牵头督办处,各处指定专人负责,每周四向财政部和局党组报送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审核工作、预算单位决算审核工作、债务监管及会计监管工作等做出了统一部署。当前,各处室有关监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落细

  为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大量财税支持政策,有些政策具体可操作性强,有些是指导性、应急性意见,需要在贯彻落实时进一步细化。针对政策的细化落实,我局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继续加强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健委等省级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随时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时刻关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对全省已下达资金数、实际支出数(医疗救助、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及其他支出)重点分析监管。

二是督促政策落实落细。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政策在陕西省的有效贯彻落实,发挥政策效应。尤其是做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的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涉及面宽,人员众多,如何使参与防控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享尽享”,又不扩大走样,政策宣传和监管工作一定要跟上,使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在奋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感受到党的关怀。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全力协助省财政厅细化出台财税政策实施细则,完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和高效使用。

  四是主动作为,守土担责。新冠疫情事发突然,物资保障预案不充分,很多职能部门仓促应战,只能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对可能存在防护物资支出、采购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善、原始票据缺失等问题,一些职能部门人员担心秋后算账,致使工作拖延或无法开展。这就要求财政监管、审计、纪检部门及时介入,参与到工作组,现场解决问题,制定临时应急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战役顺利进行,也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有章可循。我局已与陕西省物资保障组进行对接,做到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在情况允许时,一同深入基层实施联合监管。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财政监督人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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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