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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局职能定位浅析财会监督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作为财务会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是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管工作的固有职责。财政部监管局依照财政部授权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面。

一、财会监督在监管局工作职能中的定位

(一)根据中编办33号文件规定,梳理财政部监管局8大职责,其中直接涉及财会监督的事项有3项:

一是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

二是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等情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承担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二)根据《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梳理监管局细化后的工作职能,其中直接涉及财会监督的事项共11项,占细化规定25项工作职能的44%

1.涉及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务监管方面5项。

一是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

二是监控、分析及预测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告;管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三是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督促落实。

四是审核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事项,按权限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向财政部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五是监督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授权,依照《预算法》《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对驻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预算单位开展财务监督,主要涵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具体包括审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监控、分析预算执行,审核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监控财政支付资金;监督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实施这些财务监督,对规范和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2.涉及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有3项。

一是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制。

三是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

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授权,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依法履行财政财务监管职责,监管重大财务事项、监测经济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企业发展等。

3.涉及会计监管事项有3项。

一是根据财政部部署,对有关单位和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根据财政部部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根据财政部部署,参与跨境会计合作检查。

监管局依照《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授权,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重点,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从中编办33号文件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对监管局工作职责定位看,财会监督在监管局工作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几乎占监管局全部工作职能的半壁江山。监管局作为财会监督的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充分发挥就地优势,切实履行财会监督工作职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财会监督的质量和效能。

二、现阶段监管局财会监督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存在把财会监督当作单纯专业工作,就业务谈业务,政治站位不高,把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没有从财会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性。

(二)从监管局日常监管情况看,不管是中央预算单位财务监管,还是属地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监管,亦或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监管成果零散,碎片化严重,监管成果缺乏系统性归纳整理,难以达到制度设计要求。同时财会监督与财会管理两张皮,监督多以检查、核查的形式开展,与财务会计管理脱节,对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作用不大。

(三)与其他监管部门相互协调、有机贯通不够。监管局开展财会监督多围绕在一个闭环的圈子单打独斗,实施财会监督时,很难借鉴、吸纳其他监管部门监督成果和线索;完成财会监督后,监督成果报告财政部,除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社会公告外,其他监督检查大多内部处理,也没有形成向其他监管部门通报监督成果的制度。财会监督效果事倍功半,成效不彰。

(四)监管局实施财会监督,有时蜻蜓点水,浮在面上,监督的深度不够,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管队伍人员老化,知识结构单一、对近年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业务理论缺少系统性培训,原有的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理念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不适应。

三、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的意见及建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昆部长在监管局设立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中编办33号文件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对监管局的职能授权和职责要求,监管局要以财会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为导向,扎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对财会监督工作政治性的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积极主动推动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和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刘昆部长在监管局设立大会上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作用,不断深化财会监督作为财政监管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切实转变把财会监督当作单纯专业工作的理念,不断提高新时期开展财政监管的政治站位。

(二)不断健全财会监督的履职体制机制,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高度,把财会监督贯穿到各项财政管理全过程,重新定位、充分履职,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中。

(三)准确把握同所在地其他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厘清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定位,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横向、纵向的联动机制。监管局既要让自身财会监管成果走出去,也要把其他部门监管成果请进来,综合运用,优势互补、提高成效,推动监管局财会监管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财会监督的质量。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力度吸纳年轻、新生力量,针对性地加强相关财会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开创财会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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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