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陕西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预算执行率”评价标准的思考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设置有预算执行率或资金支付率(资金支付进度)三级指标,反映基层预算单位(被评价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其当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评价标准为(当年支付资金/预算资金)*100%*设定分值,当年实际支付资金=预算安排资金,预算执行率指标才为满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近年开展的对各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中发现预算执行率不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除通过一卡通兑付的项目补助资金外,工程类项目当年任务当年完成,资金在当年全部支付的情形较少,该评价指标满分率也较低。预算执行支付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区县财政部门大都在上半年或年中下达预算资金,资金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才着手进行项目设计、招标、签订施工合同、组织项目施工等工作,工程验收、项目审计及资金支付往往在下一年进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加之资金兑付的不及时,造成当年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率不高,项目资金形成结余。

  二、一些行业的资金兑付有其特殊性。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造林项目和森林抚育项目,一是造林项目一般在春秋两季进行,春季造林,秋季补栽,但北方干旱地区春季少雨,大部分树种要在成活率较高的秋季(雨季)种植,第二年秋季再次补植,补植后林业部门初验成活率是否达标,第三年施工方管护一年后林业部门对树木保存率进行正式验收,才算一个完整的造林工程结束,相对应造林合同规定的工程款也分两次,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兑付,项目当年的预算执行率为0。二是森林抚育项目(如对侧柏、油松、樟子松等乔木的修枝等)北方地区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树木休眠期进行,以最大限度减轻对树木的伤害,相应工程的验收和资金的兑付环节多数也在下一年进行。以上林业项目的实施当年的资金未支付应属正常。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一是基层区县应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做实项目库,做到项目安排精准,项目推进迅速,项目管理规范,促进项目资金高效使用。二是针对林业等行业资金支付的特殊性,对“预算执行率”制定更科学合理的达标率评价标准,或在评价标准中对北方干旱地区造林项目和森林抚育项目的预算执行率特别予以说明。三是对于实施期跨年的项目建议在评价标准中明确预算执行率的评价标准:即完成当年规定的工程量或完成项目执行进度,并支付相应的资金,预算执行率指标即为满分。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4日